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介绍
人力资源服务的基本业务范围:
(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
(2)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3)人才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政策咨询服务、人才和职业能力测评;
(4)人力资源推荐;
(5)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
(6)举办人才交流和就业招聘会;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等;
2、有至少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4、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流程
1、沟通文件细节 ( 1工作日)
2、交接企业文件 ( 3工作日)
3、当天提交材料 ( 1工作日)
4、材料一个月通过 (25工作日)
5、邀约实地考察 ( 5工作日)
6、下发受理通知 ( 1工作日)
7、报送市局审批 (15工作日 )
8、拿证 ( 5工作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及业务产权证明
4、法人身份证
5、三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6、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注意事项
公司的申请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人员配置是否符合
申请报告怎么写
办公地与经营地址问题
验资或审计报告
一、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
二、受理范围
在省(经营场所在西安市辖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主管部门为省(经营场所在市辖区)、市级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其他组织,申请、变更、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省(经营场所在西安市辖区)内单位、市内单位与境外组织合资、合作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省人社厅审批。
三、办理依据
1、《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2004年修正);
四、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开办资金;
3、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提交的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加盖公章)
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登记表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证书(三本/复印件)
法人工作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变更名称/法人/地址/换证/注销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销许可证书书面申请(原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注意事项:
1、相关表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所有材料(含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行政许可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提出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申请人申报纸质材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市人社局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二)受理:
1、行政许可申请人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受理申请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接收,一次收清所有材料。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审批事项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当场出具《审批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
1、行政许可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场所等内容进行核查。现场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现场勘查记录单》。
2、现场勘查后需要整改的,当场出具《现场勘验整改通知书》。(不计入办理时间)
3、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退回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四)决定:
行政许可机关进行内部审批后,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加盖市人社局印章,按照法定时限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并填写《审批文书送达回证》留存备查。
七、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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